“这种隐隐带有‘威胁’之类的话。”
“万一人家留了证据,对你可能会非常不利。”
庄毕凡笑着应道“这个我知道。。。。。。”
“在今天之前,我就问过一个懂点法律的朋友。”
“他也提醒,让我把条件跟对方说清楚。”
“不管人家答不答应,别有什么情绪,多余的话也最好别说。”
“要说漏了嘴,可能有理变没理。”
金胜微微点头道“你朋友说的没错。”
“摆事实、讲道理、照规矩。。。。。只要遵循这三个原则,那就基本出不了错。”
“但在这里呢?我给你普个法。”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辅佐。”
“报警是向治安机关举报他人违法的行为,与你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途径维权无关。”
“换而言之,你可以同时进行报警和索赔,两者并不冲突。?”
“但这个条款不适用于你现在的情况。”
庄毕凡有些好奇道“为什么?”
“你之前不是说,能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吗?”
金胜不急不慢的回道“我只是说,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常维权手段,不构成敲诈勒索。”
“并没有明确,这个手段能用在你这次的案件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顾名思义,保护的是消费者。”
“这里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花销,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我在店里买了东西,付的是正品的价格,等完成购买行为后,无论是自己用,还是送给别人用,一旦现东西是a货,那么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而你的性质就不同了。”
“你注册了营业执照,找渠道商进的货,目的是用于分销、售卖、赚取利益。”
“这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
“自然而然,就不能称之为消费者,也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
庄毕凡听完有些愣住了,双眼盯着屏幕,有些紧张的吞咽了一下口水。
过了好几秒才出声问道“金律师,那。。。。。那我该怎么办?”
“他如果不赔钱,而底下的顾客又找我赔,这损失不就大了吗?”
金胜随意摆手道“不急,既然我提出来了,那肯定有解决的办法。”
“按照庄先生你的个人意愿,是希望先跟对方谈。”
“争取拿到心中预设的赔偿金额。”
“是这样没错吧!”
庄毕凡点头的同时,‘嗯’了一声。
金胜见状后,便接着往下说。
“对方既然敢这么干,那就应该很清楚,一旦事,他会有怎样的后果。”
“所以。。。。。。妥协的概率不小。”
“至于谈判的说词方面,你可以引用顾客要求你‘退一赔三’这个借口。”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主张对方因售假构成违约,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你们在达成买卖交易的时候,有签订过相关的合同,那更好。”
“你可以看看上面是否有过约定,关于假货该怎么赔偿。”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避免真出了事,后续‘维权’太麻烦,都会提前在合同上花功夫。”
“什么‘假一赔三’、‘假一赔十’之类的约定。”
“这是第一个方案。”
“好处是有可能获得更多赔偿,省时省力。”
“坏处则是有一定的未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