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他把那条歪歪扭扭的围巾围在脖子上,围巾太短,只能围一圈半,遮不住下巴。他把下巴埋在领口里,像小白那样。然后他发现,这个动作不是保暖,是想把自己藏起来。藏在毛线后面,藏在针脚后面,藏在那些一松一紧的缝隙里。这样别人就看不到你了,这样你就可以不用看到别人了。他把围巾解下来,叠好,放回枕头底下。他不需要藏,他需要找。
第二天,他把那件背心穿在身上。背心是灰色的,毛茸茸的,贴着他的心口。他把手贴在背心上,掌心贴着自己心跳的地方。心跳很慢,不是慢到不正常,是慢到像一个人走了很远的路,腿酸了,脚疼了,还在走。他不回头,也不停,只是在走。他不知道自己走了多远,他只知道他还没走到。他把手放下来,背心还贴着他。那层毛茸茸的温度不是他的,是小白织进去的。那些针脚里封着小白的心跳,一针,一下,一针,一下。他数着那些心跳,数到天亮。
第三天,他给小北打了电话。小北来得很快,骑着他那辆旧自行车,车筐里放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几个饭盒。他气喘吁吁地跑进棚子,把塑料袋放在干草上,蹲下来,打开饭盒。是红烧肉,还冒着热气,油亮亮的,肉皮炖得半透明。小北把筷子递给他。“我妈做的。她说你瘦了,让你多吃点。”许赋安接过筷子,夹了一块肉,放进嘴里,嚼了很久。肉炖得很烂,入口即化,但他尝不出味道。他把肉咽下去,又夹了一块。
“安子哥,你打算怎么办?”小北蹲在他旁边,两只手放在膝盖上,指甲抠着裤子上的线头。他的眼睛下面也有青色,没有小白的深,但也在那里。
许赋安把肉咽下去,放下筷子。他看着小北,小北也在看他。两人沉默了很久。风吹过梧桐树,光秃秃的枝丫呜呜响。许赋安开口了。
“法律。你不是查了那个什么法吗?兽人公民权利保护法。第十一条。临时收容,三十天。他们有法律,我们也有。他们的法律是用来关他的,我们的法律是用来放他的。我要找一个懂法律的人,问他,这个第十一条,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北愣了一下。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又咽回去了。他看着许赋安的眼睛,那里面有光,不是亮光,是那种快灭了的烛芯被风吹了一下,又燃起来一小截。那截火苗不大,但够了。够照亮一小块地方,够让两个人看到彼此的脸。
“安子哥,我认识一个人。不是认识,是我在网上查到的。有一个律师,专打这种案子。兽人权利方面的。”他掏出手机,翻了翻,把屏幕递到许赋安面前。屏幕上一个名字——林远。下面是一行小字,写着他的律所和电话。
许赋安看着那个名字,记下了。
下午,他去了镇上,找了一个公用电话。手机也可以打,但他怕自己声音会抖,怕抖了对方就不信了。公用电话亭在邮局门口,玻璃上贴着一张纸,写着“维修中”,但电话能用。他投了硬币,拨了林远的号码。响了三声,接了。
“林远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找林远。”
“我就是。你是哪位?”声音年轻,不急不躁,像在办公室里坐着,手里拿着一杯茶。
许赋安握着话筒,指节发白。“我叫许赋安。我有一个朋友,被关在鸿志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他是白虎兽人,被临时收容的。我想知道,怎么把他弄出来。”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林远的声音变了,不再是那种不急不躁的,是那种听到了不该听到的东西之后,不得不认真起来的。“你朋友叫什么?”
“小白。”
“不是编号,是名字。”
“小白。就是他的名字。不是编号。”
林远又沉默了几秒。“你方便来城里一趟吗?我们见面谈。”
许赋安第二天一早坐大巴进城。林远的律师事务所在城东的一栋写字楼里,不大,但很干净。前台是个年轻女孩,把他领进一间小会议室。墙上挂着一幅字——“法者,天下之程式也”。字是行书,笔锋很硬,像刀刻的。
林远走进来,三十出头,戴眼镜,穿深色西装,没有打领带。他的脸很瘦,颧骨高,但笑起来的时候,那些棱角都软了。他和许赋安握了握手,坐下来,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
“我查了一下。鸿志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全称是‘鸿志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隶属于xx省民政厅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名义上是收治行为偏差青少年,实际上,九成以上是兽人。”
他把那张纸推到许赋安面前。上面印着几个表格,还有一些数字,许赋安没细看。他盯着“九成以上”那四个字,手指攥紧了膝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