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上显示着附近船舶的编号、申报货物、航向和最近一次检查记录。
几分钟后,一艘货船的航突然下降,并向航道边缘偏移,系统随即出黄色提醒。
值班人员没有直接把它标成违法船舶,而是先呼叫船方。对方报告机舱冷却系统出现故障,正在减检查。
长航调度中心将船舶位置和故障说明推送给属地海事部门,由海事巡逻艇前往现场核实,同时向后方船舶出避让提醒。
周德明盯着处置过程问道“为什么不是你们直接派人登船?”
赵铁军回答“机械故障和航行安全属于海事部门职责。长航局负责识别异常、推送线索和触协同,不能因为平台建在我们这里,就把别人的执法权一并拿过来。”
“如果船上藏着非法砂石呢?”周德明再问。
“海事人员核验时现申报、吃水或者货物异常,会通过平台追加水利部门协查。”
“达到涉嫌犯罪标准,再移交公安机关。谁现问题,谁先固定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证据。”赵铁军回应着。
十几分钟后,属地海事部门反馈,货船确实生设备故障,没有现申报异常。船方完成临时处置后,在巡逻艇监护下驶入待泊区检修。
整个过程没有扣船,也没有因为部长在现场就扩大处置。
周德明看完记录,问道“刚才这条提醒会不会留档?”
江映雪回答“会。异常提醒、呼叫录音、协查送时间、海事反馈和最终结论全部保留。即使最后证明不是违法行为,也不能删除。”
“为什么?”周德明问了一句。
“因为系统不只要记录抓到了什么,也要记录为什么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江映雪说道,“没有这部分记录,以后遇到相似情况,值班人员为了少承担责任,很可能一律选择扣船。”
周德明再次在笔记本上记了一笔,中午以前,调研组临时登上一座原有的海事工作站。
这里没有新挂“联合执法站”的牌子,也没有把水利、生态环境和公安人员全部安排在同一个办公室。
值班室里只有海事人员,墙上的联系人名单却列明了试点水域各部门二十四小时联络方式和不同情形下的协查流程。
“为什么不建立固定联合机构?”调研组一名政策法规干部问道。
陈默应道“协调会讨论过。新建机构需要编制、经费和法定授权,长航局无权决定。现阶段先把原有单位接起来,能够通过平台和联络机制解决的,不另起炉灶。”
“那谁指挥谁?”干部又问。
“没有固定的上下级指挥关系。”陈默回答,“根据事件性质确定牵头单位。航行安全由海事牵头,非法采砂由水利部门核查来源,涉嫌暴力抗法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长航局可以出协同提醒和组织联席会商,但不能替其他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政策法规干部点了点头,转身去翻工作站的协查登记簿。
周德明没有继续听汇报,而是走到码头边,随机叫住一名正在递交证件的货船船主。
“最近检查多不多?”周德明很随意地问道。
船主一开始不知道他的身份,只当是上面来的调研人员,皱着眉说道“检查还是有,但不像以前一过省界就从头查一遍。”
“上一个地方查过的证件,这边系统里能看到。没有新问题,一般就核一下船号和货物。”
“规矩变松了?”周德明再问。
“没松。”船主摇头,“现在查出问题,记录跑不掉。可只要材料是真的,也没人故意拖着让你找关系。”
他说到这里,看见站在后面的赵铁军,认出了人,赶紧站直了一些。
赵铁军却摆了摆手说道“照实说。”
船主想了想,又补了一句“该查的还是要查,我们就怕一过省界又把同一套材料翻一遍。”
“现在至少三省交界这一段,前面查过什么、后面为什么再查,都能说得清楚。”
周德明问完姓名和船号,让随行人员把情况记下,没有再作评价。
当天下午,调研组回到长航局查看原始台账。
江映雪准备的汇报只有十几页,没有“全面清零”“根本好转”之类的结论。能够确认的变化只有四项跨省线索确认时间缩短,重复登船检查有所减少,重点砂石来源核验度提高,试点案件全部形成接收、处置和反馈记录。
问题清单同样摆在桌面上,两起普通线索反馈时;一个省的数据接口仍需人工转换;夜间值班人员对生态监测异常的判断标准不统一;还有一名地方干部试图通过私人电话询问未公开案情。
周德明随机抽取一条时记录,问承办人员“规定时间是两个小时,为什么四个小时以后才回复?”
承办人员脸色有些紧张,解释道“那天夜班只有一个人,先处理了一起船舶碰撞险情。普通协查被压在后面,交班时又没有单独提醒。”
“后来怎么改的?”周德明看着承办人员问着。
“把紧急事件和普通线索分开排队,过一个小时没有处理的,平台自动提醒第二联系人。夜班交接必须逐条确认未办事项。”承办人员有些紧张地回应着。
周德明又问“处分人了吗?”
“没有直接处分。”陈默这次接话了,“先核实是否属于主观拖延。这次主要是值班配置和交接规则有问题,不能把制度漏洞全部推给一个值班员。”
“如果下次再生呢?”周德明问。
“交接规则已经明确,这个岗位也补了第二联系人。再出现无正当理由时,就按照岗位责任处理。”陈默应着。
周德明合上台账,说道“处理得有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