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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故人 我是他男朋友(第2页)

岑归和路庭都还没对他透露不记得的原因,白一森到目前为止都还以为,是因为这件事过去的太久,系统里又变数多,不断经历游戏的老手遇见的人也杂,所以岑归对他印象模糊了。

但岑归是真的什么都不记得。

“我忘了不少事。”岑归简单回答。

白一森就把忘记的缘故也归咎到了游戏场。

“哎,也是。”白一森说,“有时候在这个系统里呆久了,一轮又一轮的游戏下来,我自己都觉得我还能记住自己是谁,知道自己以前是干什么的很不错了。”

路庭在旁边适时发问:“你到现在已经是第多少轮游戏?”

岑归不是一个自来熟的人,面对一个没有记忆的“陌生人”更不可能热络,还好路庭会看准时机抛出话题,避免了他们的交流冷场。

白一森回答说:“十九轮了。”

通关一场游戏最快也要三四天到一周,最长则可能耗时一个多月。

并且玩家越往后,在休息区呆的时间有可能会延长,从此休息七天变作休息半个月。

十九轮游戏,不仅意味着玩家白一森在这个系统里确实已度过很长时间。

还意味着,距离他遇见岑归也已经过去很久了。

但可能因为岑归是在第二轮游戏就见过的人,对于一个初入系统,才摸爬滚打活过了一轮的新人来说,这是个实在很难令人忘记的对象。

白一森口中的岑归也喜欢戴风镜,总是习惯性将五官遮盖掉一部分,不爱说话,也不怎么主动与人交流。

但他很强。

他强到不需要和谁商量,不需要别人来配合自己的策略,完全凭着一个人,就能轻松对上游戏场里的怪物,能翻越那些对新人来说看似不可僭越的关卡去拿到通关线索。

那是个有着大面积荒漠,仅有极少绿洲能供人获取生存资源,沙漠里还可能钻出沙怪,绿洲里也藏着毒蛇与藤怪的游戏场。

太阳炙烤人露在衣服外面的每一寸,岑归冷白的肤色却在阳光下几乎刺目。

他是玩家队伍里着装最一丝不苟的人,在白昼最热的时候也连最里面的衣领扣子都不会多松一颗。

还戴着黑色的皮手套。

可他看起来像不会出汗。

他在踩着一只巨型沙蝎的尸体走下来,手里还拎着蝎子折断的尾钩时,沙蝎尾钩上的毒液滴滴答答打在沙地土壤,他黑色皮手套往上露出一段小臂,黑白分明地刺进旁观者眼睛里。

沙蝎在流毒,他手臂上没有一滴汗。

白一森说:“岑哥,幸好我对你戴着风镜的样子实在印象太深了,你镜片下的这半张脸我闭着眼都能临摹出来,所以刚才在商场门口一瞥见有人戴风镜,我立马就能认出你。”

这话才说完,发自内心吹捧大佬的迷弟蓦地又感到了一阵发毛。

他一抬头,又对上对面另一位帅哥微笑的脸。

路庭微笑凝视着他。

有一个早该问的问题,就直到此时才进到白一森脑子里。

这位许久不见大佬的迷弟都不敢多看路庭,他小心翼翼转开眼睛,看向岑归,问:“说起来,岑哥,这是你的固定队友吗?”

岑归顿了一下,回答:“不是。”

“不好意思。”路庭冲人微微一颔首,他手上十分自然地调换了自己跟岑归的饮料杯,把岑归那杯已经要见底放到面前,又把自己那杯还没动的移了过去。

他用一种看似漫不经心,其实刻意无比的语气接道:“我是他男朋友。”

*

作者有话要说:

震惊昔日迷弟一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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