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chapter25
“哗啦——”一声,冰柜门打开的一瞬间,凉气扑面而来。
黎恺臻停滞了一会儿,下意识闭上眼睛,任由那凉气将满身的燥热驱逐。
眨眼之间已到六月,黎恺臻顺利拿下了毕业证。早先时候郑铭就有趁着黎恺臻放假的时候让她去徽封先适应一下工作环境。
郑氏的主要经济重心并不是对外贸易,因此比起专门从事进出口生産企业亦或者外资企业的相关岗位而言,郑铭给黎恺臻安排的工作是相对轻松的对接报关,比起直接接触对应部门,黎恺臻的工作更接近于整理相关资料的文员,工资也就是正常薪酬,不算辛苦。只是偶尔从部门的其他同事听到一些别的事情,会让黎恺臻觉得心惊肉跳。
比如什麽偷渡事件丶买关事件,稍有不慎就是全体一起被核查。
周末双休,公司提供住宿餐补,黎恺臻对于吃食倒是不是很讲究,省下的钱都用来当路费回久安了。
但说到底,这样的日子,似乎一眼就到了头。
当年选修国贸是因为家里面的原因,并不是抱着什麽真的要将这门行业学到老用到老的心思,在学校也是走一步是一步,正如常见的大学专业课成绩而言,六十分正好,毕竟少一分要命,多一分也无所谓。
黎恺臻突然想起那个关于大学生就业亘古不变的话题,到底有多少人会一如既往地选择从事和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呢?
正在这时,不远处墙头蹿上一只野猫,嚎叫了几声,唤回了黎恺臻的思绪。
她在冰柜里面搜寻着,数了数,抓了十支小布丁放进自己带来的小篮子里面。小卖部外面挂着的小小的黑板上写了——小布丁买十支,一支八毛。
兴许是暑热来袭,只要是回到久安,黎恺臻得空了就会钻研一下简单容易消暑的东西,例如气泡水丶亦或者是冰棒什麽的。然後小布丁就从一干雪糕冰淇淋里面脱颖而出,成为了黎恺臻的新宠。
最主要的是好便宜啊。
当然这是黎恺臻一开始以为的,後来楚欲告诉她,这个小布丁以前的时候才卖五毛。
啊……现在都是一块钱了,买多了才算八毛呢。
于是黎恺臻又在心里面痛斥万恶的资本家。
但即使是这样,十支才花了八块钱,对于黎恺臻而言,依旧算是很划算的了。
黎恺臻给了小卖部曹阿姨十块钱,顺道又抓了两根碎碎冰。
才出了小卖部,黎恺臻就将碎碎冰顶部咬了个口子叼在嘴里,将装着小布丁的篮子挎在手肘处,然後拿出了自己的手机将取景框瞄准了那只墙头的狸花猫,连续拍了三张,一张是在墙头,另外的两张是从墙上跃落下来,衔接得恰到好处。
黎恺臻当初在学校选择加入摄影社,虽然主要目的是为了修学分,但有一部分原因也切实是因为她还挺喜欢拍照的。但是对于摆弄专业的数码设备而言,黎恺臻更喜欢拿着手机随手一拍。
而且相较于视频,她更喜欢拍连续的照片,也不用多,三四张就行。好像连环画似的,能从中窥探出那短短时间的存在痕迹。
今天楚欲放假,她难得好心情地将自己的画架搬到了阳台,然後对着对面的低矮房屋画——一幅完全不相关的画作。
黎恺臻没打扰她,吮着碎碎冰支棱在窗台,瞧着楚欲画画。
似乎艺术细胞浓厚的人总能自带一种独特的气场,就好像明明楚欲此刻不过是身处狭窄阳台,对面的房屋大多数也都是老旧灰败,但黎恺臻就莫名其妙地觉得楚欲仿佛置身在铺着经过精心挑选打磨石块而成的古朴街道上,彼时正值下午,广场中央的喷泉水花汩汩涌现,教堂的白鸽在蓦然敲响的钟声中簌簌飞腾,雪白的翅膀划过楚欲的画布,而天空正是楚欲画上的颜色。
湛蓝又带着粉色以及一点仿佛揉进那蓝色里面的紫调,梦幻到让人觉得虚假。
因此黎恺臻断定,如果楚欲是一个大师的话,那她一定是抽象派,而不是写实派。
楚欲描摹完天色,开始在下层的电线杆上画麻雀。其实完全看不出是什麽鸟,就是简单用白色的颜料勾勒了两笔,但黎恺臻就是觉得是麻雀,反正麻雀就爱待在电线杆上。
楚欲一早就发现黎恺臻了,她画完麻雀。好吧,默认是麻雀。
她放下画笔,回头看黎恺臻,还没等楚欲说话,黎恺臻就咻咻咻地跑了,过一会儿,又咻咻咻地跑回来,然後递给了楚欲一支小布丁。
楚欲,“……”
黎恺臻想到了什麽,贴心地将小布丁撕开,然後再次递给楚欲。楚欲从撕开的口子里面抽出小布丁,黎恺臻顺手将包装袋扔了。
彼此没说什麽话,时光又开始静默下来。
不知道从什麽时候起,黎恺臻突然很享受这样的时刻,似乎没有什麽特别值得她在意的,也不需要她费什麽神,就这样静静地待着,哪怕这一天没做什麽。
好奇怪,曾几何时,面对家里面的变故,黎恺臻绝望且固执地认为自己撑不了多久。但事实上,她不仅挺过来了,而且现如今的日子也过得还算舒畅。虽然睡觉的时候,还是会时常抱怨天气的闷热。
可是黎恺臻清楚,这只不过是因为在这困苦的境地中,还有一个人和她在一起,如果是她一个人,她不敢肯定自己到底能不能撑下去。
恐怕别说是学会习惯这样的生活乃至于从中找寻片刻的安逸,只怕是天天都躺在床上自怨自艾。
她突然觉得自己挺没有出息的。
这样一想,黎恺臻才发现自己一直盯着楚欲出神,而楚欲早已经发现。
“……”黎恺臻有些发窘,想移开视线又怕让楚欲觉得自己欲盖弥彰,索性找了个借口,“你画画都是凭空想象吗?”
其实楚欲不太肯定黎恺臻是看自己还是看她的画,听她这样说,那就应该是後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