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上灯火阑珊。
两人去了一家不甚吵闹的酒馆。
店内冷清,外头灯火通明,人声鼎沸,店内连烛火都是暗的。
伙计靠在桌上昏昏欲睡,掌柜的是位长相富态、身形丰腴的大娘,约莫有快五十岁的年纪,见有来客——
忙伸手拍了下要睡不睡的伙计,吓得他哆嗦一下,险些从凳子上跌落下来。
掌柜忙小跑上前迎客:“二位是吃饭还是住店?”
“吃饭,这里有汤圆吗?”余月初笑着。
掌柜笑得大大咧咧,忙拉开两张椅子,拿了新的桌布擦干净桌子,“有!二位要多少?”
“两碗?”余月初伸了两根手指头却被裴悬一把抓住轻轻摁下,他转头问,“这里的碗有多大?一碗能装几个?”
“我们家的碗大,一碗差不多能装十五六个,公子您看要多少?”
裴悬挑起眉看余月初:“一碗十五六个,你吃得完十五六个?”不等她辩解,“丑话说在前头,你吃不完我可不替你吃。”
余月初抿着嘴扭头,没吭声。
裴悬叹了口气:“先要一碗罢。”
“好嘞!”掌柜忙招呼店小二去后厨帮忙,接着又跟裴悬道,“二位客官稍等片刻,不出一刻钟汤圆就能端上来了!”说着,掌柜又把零嘴推到两人面前,让两人先吃着。
待到掌柜风风火火地离开了,裴悬才笑着问:“还在气?”
她不吭声。
裴悬软下声:“好啦,是哥哥的不是,方才不就是逗逗你,怎么这样小性了?你吃不完自然是我吃,你怎么还一副要哭的样子了?”
余月初这才转过脸来,叹了口气:“我其实也没生气,就是想看看这样你会不会哄我而已。”
“你的目的达成了,开心了?”
她点点头。
不多时,冒着热气的汤圆端了上来,余月初接过裴悬递过来的勺子,舀起来轻轻吹起。
这一幕被裴悬看在眼里——
她年岁尚小,却是实打实的美人。
眉骨高而不兀,双眸亮而有神,神色清澈,鼻子翘挺而温和,此刻双唇微微嘟着吹气,显得愈发润了起来。
常听人说,女子容貌过盛不是好事,容易给自己和身边的人带来祸端,尤其是穷苦人家的女儿,更容易遭人觊觎。所以大多穷苦人家都会在自家漂亮女儿脸上抹上灰,天天灰头土脸的,望着能保她平平安安。
余月初无疑是幸运的,她出身高,生来高贵,她是权臣之女,父亲是当朝重臣,外祖家是京城富可敌国的罗家,母亲与淑妃是闺中旧识,所以她生得漂亮并不会给她带来困扰——
可她的姻缘,也从来由不得她自己决定,她享受了这样那样的恩宠,就要担起责任,她注定要为了皇朝的兴盛和家族的利益赔上一生。
余月初咬开软糯的汤圆,清甜的内馅霎时间溢满口腔,爬上舌尖,她没由来地想起那央,不知她还好吗,她还没吃过汤圆,余月初说要带她吃一次的。
“初初,这些日子在草原上,过得可还开心?”裴悬伸手将她差点落到碗里的发丝拨弄到一旁。
她点点头:“嗯,我认识了一个朋友,她叫那央,是牧民的女儿。”
“哦?那这是好事啊,怎么看你不开心?”
余月初垂眸,勺子在汤里翻搅:“我跟她提过要带她离开草原,她不愿意。”
她叹了口气:“那央的爹娘都不喜欢她,在他们眼里,那央就是个物件,她有个傻子哥哥,她爹娘就商量着把那央卖给了另一个牧民,拿了几头牛和几只羊做聘礼,还给了些钱财,她爹娘要拿卖女儿得来的去给傻儿子娶媳妇。”
说到这里,余月初声音不觉哽咽起来。
裴悬没作声。
她接着说:“我说我可以带她走,带她到京城,哪怕自己做个小买卖,也比在那里蹉跎一辈子要好,京城里的掌柜的常见女子,她又聪明又能干,一定能活得很好,我想不明白,她为什么不愿呢?”
见她要落泪,裴悬从袖子里拿出手帕为她拭泪,轻声宽慰:“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对于那央来说,她属于草原,她的父母兄长纵有千般不是万般错,她也难以割舍,毕竟他们是亲人,打断骨头连着筋,这是她自己的选择,她也一定都做好了准备,迎接以后的生活。”
“可是,这样真的好可惜,好不值得。”余月初咽下汤圆,一时间喉头哽得厉害。
“这只是我们觉得不值得,对于那央来说,或许是值得的呢?”
“那样对待自己的家人,有什么值得的?你是不知道,那央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干活,一旦有一点做不好,她爹娘就会对她非打即骂,她那个傻子哥哥还老是闯祸,每次都是那央去给他收拾烂摊子,这样的日子,她明明也不喜欢的,可为什么我说要带她离开的时候,她却不愿了呢?”余月初的声音有些无助的发颤,她没法想明白那央为什么不愿,更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愿意做这样的选择,蹉跎一生。
裴悬也不知道该怎么宽慰她,能做到的唯有陪伴,他轻轻拍拍她的肩膀,陪着她吃了几个汤圆,又把她剩下的汤圆吃完,灯会也差不多结束了。
人烟散去,他们该回去了。
余月初没告诉他在草原上最后一晚的遭遇,裴悬心细,若是知道了又得唠叨她好一会儿才罢休。
更没提另一个男子半句话。
时日久了,她也渐渐淡忘了那件事,只是偶然会在夜里梦见那头灰狼,在梦里她有时候没有那么幸运,会被恶狼啃食。
有时候又会梦见戴面具的那个王爷,她大着胆子摘了他的面具,却看不清他的脸。
渐渐的,连声音也模糊了。
抬眼垂眸间已是雪涨冰成,借着月光,她在呼吸间看到了镜中的自己。
她听到了外头传来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