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经过双方质证。”
“我总结归纳了一下,原告方请求被告归还的总金额为158万7718元。”
“其中双方无争议部分,为39万8528元,包含特殊意义金额的转账行为。”
“原告主动放弃2o23年5月份至2o24年7月份之间的转账,金额为21万2228元、认可71万4349元,共计92万6577元。”
“其它有争议部分,为26万2613元。”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这是划出案子重点,告诉双方,最好围绕带有争议这一部分的金额进行‘掰头’,别浪费时间。
原告席上,秦彦心里松了口气。
这个法官还算懂事。
就怕碰到‘正义感’爆棚,不懂变通的那种,说不定会死死盯着王昊继续锤。
关于有无‘强J’行为这个事,虽说自己之前早已交待过。
可面对专业人士的故意设计、连续问,王昊绝对顶不了多久。
施俊霖倒是在心里冷笑了一声。
等了这么久,接下来。。。。。。就是杀手锏上场的时刻。
法官指令下达后,秦彦拿起面前记录的纸张,率先言道“2o22年1月21号,王昊转账6。5万元。”
“根据被告人徐婷所说,这笔钱,是王昊让其在前一天帮忙购买了价值元的烟酒、并嘱咐其。。。。。往里面放5万元现金。”
“徐婷照办后,当晚就将所有东西,全都交给了一个来取的陌生男人。”
“地点为。。。。。当时两人居住的小区,北门出口。”
“对方所开车辆为黑色轿车。”
“所有证据中,你们只是提供了购买烟酒的支付凭证。”
“并没有5万现金‘从何而来’的记录。”
“眼下电子支付普及,谁没事会在家里放这么多现金。”
“最重要一点,你们怎么证明。。。。。。这一切都是受了王昊委托。”
“我完全可以说,这是徐婷自己要买的。”
“毕竟那个时间点临近春节,她给家里长辈买点年货很正常。”
“再加上当时两人没有涉及‘分手’这一说法,关系仍旧亲密。”
“王昊肯定会帮其报销年货花费的。”
“至于额外的5万块。”
“这一点,从2o21年2月2号那笔转账就能看的出来。”
“当时同样是春节马上来临,王昊转了5万给徐婷。”
“并留言:让她不必担心钱,去多买点年货,开开心心、风风光光的回老家。”
“这是徐婷自己亲口承认的,总没错吧!”
说完之后,秦彦还抬手对着被告席示意了一下。
范儿很足!
联动之前已经认定的事实,来攻击双方都没‘扎实’证据的薄弱处。
果然经验丰富。
不过施俊霖才没有心思掰扯这些。
有了法官之前‘嘴替’作为铺垫,动总攻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了。
“法官阁下,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对第三人王昊进行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当事人(包括被告律师)有权向对方当事人(原告)问或进行辩论,但需经法官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这一程序,除了法官问需要回答之外,你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除非你自己想说。
而说的一切,都将会被书记员如实记录。
法官抬头看向被告席道“说说你的理由。”
施俊霖一脸严肃道“接下来我要问的内容,事关本案定性。”
一听这话,秦彦心里顿时一个‘咯噔’,眼神有些惊疑的看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