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谁要用钱,那就看看卡里有多少钱,大家分分掉。”
“一人一半嘛!”
“可就在一个多星期前,小胖突然找我喝了顿酒,期间说了很多东西。”
“包括他媳妇、小舅子、爸妈,断断续续都在劝他自立门户。”
“以前还好,现在基本上天天都会念叨。”
“他实在没办法,只能找我诉苦。”
“呵呵。。。。。。”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怎么可能会听不懂。”
“这就是借用别人的名头,提出自己心里的想法而已。”
“两天后,我们双方坐了下来,把所有银行卡的流水全都拉了出来。”
“既然要分家,肯定得把账给算清楚了。”
“结果,我现了一个问题。”
“出账跟入账,总金额对不上。”
“有一小部分钱,被小胖转给了他老婆、小舅子。”
“总金额差不多在13o万左右,刚好能把账给平了。”
“可当我把东西拿出来,摆在他面前的时候,他却死不承认,甚至还跟我杠。”
“有些话。。。。。说的很难听、很伤人。”
“完全没有顾及到这么多年的兄弟情义。”
“简直有点莫名其妙。”
“就像是踩到了尾巴一样。”
“我顿时也上火了,便跟他吵了起来。”
“当天,我就联系了之前帮公司要过账的王律师。”
“他告诉我,可以去报案。”
“告对方职务侵占。”
“不还钱,那可是要坐牢的。”
“我当时正在气头上,直接就答应了下来。”
“可到了治安局,把事情来龙去脉讲清楚后,蜀黍直接就把我给拒了。”
“说对方不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当即就问王律师原因,可他也说不出什么名堂来。”
听完对方的故事,金胜心里不由感慨了一下。
老话说的果然没错。
(千万不要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做生意。)
随即笑着摇了摇头,出言道“你的路走偏了。”
“你去报警,是不是提到。。。。。小胖就是专门管财务的,所有银行卡、以及资金支出,全都由他负责。”
“现在,他未经你同意,擅自挪用了资金。”
小哥连连应道“对对对。。。。。金律师你说的分毫不差。”
“这还是在报案之前,王律师教我这么说的。”
金胜随口道“这个王律师,我估计他平时处理的案子,应该只是针对民事领域。”
“对涉及刑事的东西,算是一知半解吧!”
小哥立即追问道“那金律师,你能不能告诉我为什么啊?”
收了钱,金胜肯定会负责。
这是原则问题。
“先,你去治安局告人家,总得弄清楚想告的罪名,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吧!”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3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