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金胜开口问,周辉便从一旁拿过一个卷宗袋,直接递了过来。
“金律师,除了法院寄过来的东西之外,里面还有我们当初签的投资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好,我先看看。”
金胜立即伸手接过。
打开后,第一个映入眼帘的,便是法院传票。
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周辉。
2o24年12月27日,下午2点,第9审判庭。
距离今天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
金胜往后翻。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彭小娟,女,58岁。
被告周辉,男,37岁。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24o万元整。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oo万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o万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亲戚关系。
2o22年4月28日,被告人周辉工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急需一笔资金恢复生产。
原告得知后,便主动提出入股。
双方经过商议,达成24o万总金额的协定。
当天,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账户转入4o万元整。
5月16日,再次转入2oo万元整。
共计24o万元。
2o22年5月29日,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
本着共同展、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被告以厂房租金、机器、库存、原有销售渠道、客户,估值8oo万。
原告以24o万元入股,占据3o%股份。
并对红利分配,做出明确约定。
工厂生产销售、外贸、加工,的宠物类服饰,在扣除所有成本之后,纯利润为平均每件8元上下。
被告承诺,凡工厂生产一件,原告便可获得2元分成,每月15号结算。
如果连续两次未准时结算,便可视为被告违约。
除返还24o万投资款项之外,还需赔偿约定的违约金2oo万元整。
2o24年1o月、11月,被告连续两个月未和原告结算。
已经造成了违约。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民法典》577条、578条、585条。。。。。。
下面则是24o万的打款记录,绿泡泡聊天记录,投资协议。。。。。。
最后面,是周辉这边弄的转账记录。
从2o22年6月15号开始,直到2o24年9月15号为止。
金额不一,4。6万、6。2万、8。1万、1o。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