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福被押到县衙时,脸上还有一道新伤。
不是打出来的。
是逃进废马场时从土墙上摔的。
他看见那册账摆在桌上,第一句话便是:
“这不是我的。”
刘渊坐在旁边,翻到写着自己名字那一页。
“你的马场。”
“你的护院。”
“你的账房。”
“账从你藏的屋里搜出来。”
“最后写的却不是你的?”
韩福咬牙。
“字不是我写。”
“谁写的?”
“不知道。”
刘渊把账推过去。
“五部名字你总认识?”
韩福没看。
“认识。”
“为何记可征丁?”
“做马场的。”
“记人丁干什么?”
“雇工。”
刘渊笑了。
“雇工要记谁家能出多少持刀青壮?”
韩福没话。
县令把账往后翻。
前面几十页都是马。
哪家寄养。
哪家欠草。
哪匹伤腿。
哪匹能跑。
到了后面。
忽然开始记人。
某部一百七十户。
可出丁三百二十。
某村八十四户。
可出弓手七十。
某处山谷有马一百余。
某头人欠韩家银。
某人曾因赋役与县中争执。
写得比官府户籍还细。
最上面的五处。
全用朱笔圈过。
最后一页。
那行“若洛阳乱,先取五部”写得很轻。
下面第一个名字就是刘渊。
第二个没有写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