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上,自然就会有偏颇。
而且办案人员发现万贵生无业,但是出手阔绰,怀疑他还有其他违法问题。
因为一年前肃山某国营单位发生过一起恶性入室盗窃案,窃贼直接把装钱的保险箱给偷走了,损失高达数万元。
所以他们就藉着强奸案,想从他嘴里挖出更多东西来。
结果万贵生的嘴却严得很,根本撬不开。
而且案发一周后,郑小琴在再次接受调查时,却突然改口了,承认自己是在半推半就地情况下和万贵生发生关系的。
郑小琴的突然翻供,打了办案人员一个措手不及。
他们对郑小琴的话持怀疑态度,于是就进行了深入调查。
结果发现,郑小琴的父母收了万贵生朋友“补偿”的一万块钱,所以才选择谅解的。虽然郑小琴一口咬定,自己的口供和这一万块钱无关。
但最后,这案子还是以强奸罪定了性。
万贵生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郑小琴则因妨碍公务,被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
看完案卷,周奕有点懵。
心说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
这案子,怎么看都办得很不专业啊。
郑小琴有伤和物证,只能证明两人发生了关系,且有暴力痕迹。
但强奸定性的核心在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上,而这一点在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旁证的情况下,确实只能以被害人的陈述为主。
郑小琴的父母收受补偿,可以怀疑和翻供行为有关联,但不能主观臆断。
如果郑小琴本人咬死不松口,这案子万贵生其实就应该是无罪释放才对,因为他自己也没认罪。
不应该判他三年。所以这案子的逻辑,可以说是乱七八糟的。
要么万贵生无罪释放,郑小琴判诬告罪。
要么把郑小琴审到底,承认被强奸,并承认是因为家里收了那一万块钱,所以才改口作伪证的。
要知道那可是八九年的一万块钱,万元户虽然不如不如八十年代初那么风光无限,但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也是个天文数字。
收买行为被实锤后,万贵生就得重判,恐怕至少五年起步。
郑小琴也得判个两年,而且估计缓不了刑。
但当时并没有这么判,所以最后这案子莫名其妙判了个四不像。
倒颇有一点因为之前的保险箱案审问未果,恼羞成怒的意思。
但周奕并没有把这种怀疑当面说出来,一来这是肃山本地已经结案的旧案,就算自己觉得不对劲也没有质疑的资格。
二来万贵生和郑小琴之间当年到底是什么关系,周奕也不关心。
反倒是这里面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
万贵生第一次违法犯罪,是打了体工大队的同事,被拘留了两个月。当时是家属向对方赔了钱,得到了谅解,才免于刑事责任的。
当时的万贵生二十岁。
八九年坐牢的时候,万贵生二十七岁,但案卷记录里给郑小琴拿钱的补偿的,却不是他的家属。
而是一个叫做洪天顺的人。
但是案卷里没有这个洪天顺的口供,不确定是当时没找过,还是没找到。
只有万贵生的口供里提了一嘴,说是他的朋友,但他对洪天顺给钱的事并不知情,因为他在被刑拘期间本来就见不到任何人,自然没法儿安排了。
所以他觉得这是朋友听说之后,自作主张的行为。
九八年,给朋友拿一万块钱去平事儿,那这关系得铁到什么程度啊。
当周奕看到这个名字之后,产生了一个想法。
——这个洪天顺,有没有可能就是那个瘸子呢?
现在万贵生的照片和一号的画像对不上,对于这个问题,他心里已经有了猜测,下一步是要去证实。
可如果能确定洪天顺就是五号的话,那不仅五号这个人就锁定了,万贵生的嫌疑自然也就更大了!他马上把这个想法说了出来,然后请谢青山和夏宇来查这个洪天顺的资料。
因为眼下只有一个名字,除了名字以外,他们什么都没有。
先得从前科人员名单里找这个洪天顺,如果万一没有,那就得从户籍资料里去找。
也是个费时费力的任务。
而且除了洪天顺,万贵生肯定也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