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似乎是亚历克斯与洛伊斯小姐定下要私奔到美国的日子。小银匠的笔记工整,和整洁的房间一样展示出认真又一本正经的性格。
“洛伊斯答应我了,感谢上帝。
她说我们可以去纽约,那里车水马龙,有钱人像天上的星星一样多。我们可以开个属于自己的银店,她来管账,我来为有钱人家做银饰。洛伊斯还说,店面的钱从她的嫁妆中出。”
写到这里,他似乎停顿了一下。
“可是我怎麽能让她花费自己的嫁妆,她愿意陪我走,已经是莫大的委屈。我得想个办法。”
而任慈翻过第一页,第二天的日记只有短短的一行字:“我找到新工作了。”
具体是什麽,後面的内容被撕去了。
任慈飞快翻阅内容,中间被扯下了许多页,每次都是提及“新工作”时,後面的内容被扯掉。
留下的,全是对洛伊斯小姐的爱和思念。
三个月的日记没多少,任慈没花多少时间就翻到最後。
最後一页的日期,刚好就是他死去的前一天。
“我终于攒够钱了!白天去买了一套新衣服和新鞋子见了洛伊斯,她很高兴,天啊,我从来没这麽幸福过。
与洛伊斯说好,明日我就去预定船票,她收拾好东西我就接她离开,去美国。
洛伊斯非常喜欢这双鞋,她说我穿上神气极了,像个贵族。
但工作时不能穿,因为皮鞋跑得不够快,我得跑再快些,才能拿到最後一笔工资。鞋子还是放在家中,等去美国再穿吧。”
任慈看到最後,微微一愣。
跑得不够快?
她合拢日记起身,走出卧室。
在弗兰肯斯坦的注视下,她拿着日记穿过客厅,走到玄关。拉开门边的鞋柜,任慈一眼就看到了那双鞋。
亚历克斯没在日记中记载新鞋什麽模样,但是在所有质朴的普通鞋子之间,那双用鞋油打点到锃光瓦亮的皮鞋实在是显眼。
她把鞋子从鞋柜中拿出来。
下一刻,坐在沙发上的弗兰肯斯坦猛然起身。
怪物的动作非常激动,他直接站立,沙发因此而向後挪动,发出刺耳的“嘎吱”声响。
这把任慈吓了一跳,她转过头,再次看到弗兰肯斯坦就这麽直挺挺地向前倒下去。
“小心!”
这下任慈顾不得什麽鞋了。
幸而亚历克斯的公寓不是很大,任慈反应极其迅速,她一个健步冲到弗兰肯斯坦面前,艰难地用肩膀撑住他高大的身躯,半是搀扶着丶半是被弗兰肯斯坦扯着,二人一同向後栽回沙发上。
“你没事吧?!”任慈在他怀中擡头。
弗兰肯斯坦沉默地伸出手。
他牢牢抓住了任慈拿着新鞋子的手腕,围巾之下,眉心深深拧起,浅色的眼眸紧紧盯着那双鞋。
和他看到乔纳森的手套时一模一样。
看来,关键道具就是这双鞋没错了。
“那你拿着,”任慈干脆把鞋子送到弗兰肯斯坦手中,“我们回去试穿,好不好?”
弗兰肯斯坦小心翼翼地接过那双鞋。
他一手拿着鞋子,另一只手抓紧了任慈的手腕。冰蓝色的眼眸从鞋子转向任慈,在意变成了担忧。
怪物歪了歪头:“任慈,疼?”
意思就是问她摔疼了没有。
任慈莞尔,拍了拍弗兰肯斯坦结实的胸膛。
该说不说,维克多·弗兰肯斯坦博士给怪物挑的零件都不错。虽然是用不同人尸体拼成了肉()身,但他的身躯比例堪称完美。
连肌肉也是一样——高挑修长,看上去并不是壮硕类型。但怪物却相当具有力量,摸上去也是该有的一块也不少。
“不疼。”任慈安抚道,“我要把日记给洛伊斯小姐,你介意吗?”
她晃了晃手中的日记,弗兰肯斯坦只是眨了眨眼,没做出任何反应。
看来日记并不是道具。
于是任慈替他重新系好了围巾,将洛伊斯小姐和她的仆从喊了进来。
“有人来过了,所有账本丶记录,乃至亚历克斯的日记,涉及到他新工作的一切都被销毁或者带走,”任慈说着,把日记本递给洛伊斯小姐,“这是他的日记本。”
听到前半句话时,洛伊斯小姐的表情非常严肃,而当任慈把日记本交给她,年轻的贵族小姐当即愣住。
她怔怔接过日记本,下意识地想翻开,却又制止住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