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总这边,也打了电话,让他那些歪门邪道的朋友,去碰一碰。沪公子办事,要就不办,办就得干干净净的,别到时候陆哥又找上门,说是被人泼油漆什么的,沪公子可没那闲功夫,办就一步到位了。
陆哥这身家,也不小了,他头疼的事情,在沪公子眼里,也就三言两语,也自有吴总,刘姐去料理着。那可不得好一阵吹捧,拉着吃顿饭什么的。沪公子这人,也就如我所说的,他瞧不上眼的,面都懒得跟你见,他瞧着上眼的,可不管你做得大还是小,一律都是老哥老弟。嘻嘻哈哈就调笑着,必须宰一顿陆哥。
陆哥本就是沪公子的好友,跟我们这些老弟老妹,也算不得什么交际应酬,即便没有求于沪公子,这顿饭也是肯定吃的。要不是沪公子恰好上门,他压根就没有打算去劳烦沪公子,不然他早就自己求上门了,这就是值得去交的朋友。有麻烦的时候,不一定会去找你,因为他不想你也为难,有饭吃有酒喝有好事,那也不用啰嗦什么的。沪公子可能就是看中陆哥这点吧。
我们也就无须赘述了,带着刘姐一起,自然也不会去什么场所,徒惹白眼嘛。
也就两三天功夫,刘姐那边,按着流程办,有鲍哥在,这点破事就不叫事。吴总当初搞那么大块地皮,都办得下来,这私人家的祖产,能有多大的地方,流程走一遍,直接驳回就是了。
那吴总这边,就没有那么顺利了,他可懒得跟沪公子说,只是拉着我和刘姐一起,喝喝茶,吹吹牛逼。吴总自然是清楚沪公子的意思,官面上都驳回了,其实搭不搭理那什么公司的,都是无所谓的。不过,吴总深知,沪公子要办的事,就得把尾都顾好,人家到嘴的肉,你抢了去,后续过了一年半载的,难保不会报复,对吧。
其实就跟吴总和龙哥的过节是一个道理的。沪公子在着,龙哥不可能真把吴总抓去打一顿吧,所以也就是借着上回徐大的事,狠狠的灌了一顿吴总。沪公子心里有数得很,也才会让我们去给龙哥搭台子,让徐大去承了龙哥的情,算是彻底抹掉了旧账。沪公子呢,就类似于有点完美主义的。
吴总不去跟沪公子说,刘姐毕竟又是个女人,可不就又是拉着我了嘛。对方的意思,也就是约着吃个饭,知道硬碰不得,却又不想服软。我一听就明白意思了,那有啥的,这都啥年代了,玩黑的那一套,可不吃香了。再说了,吴总也就是沪公子压着,收敛了许多,他早年间,脾气可爆得很。
无论黑的白的,场面的规矩,也都是通用的。对方的老板,瞧着那大光头,大金链子,就知道是吃啥饭的,年纪倒也不大,约莫着比我大一点,比吴总又小一点,姓曾,我们就称呼曾总。
倒也没敢带多少人,也就俩跟班陪着喝酒,我跟吴总,也就带着个开车的跟班。那也没啥好说的了,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
瞧着差不多了,也就说事呗。曾总一口上海本地话,又急又快,我就懒得去写什么对话了,单单把意思说一说。
曾总肯定是有点不高兴的,他的手段,肯定也是打听了吴总。因为这个事情,压根就没有扯到沪公子那一层去,曾总就认为,幕后的人,也就是到吴总这里为止了。同样是地头蛇,肯定就存着,比划比划,碰一碰的意思。
别说地头蛇,就是一窝鸡崽,也得分个高低出来。曾总的意思呢,吴总这可有点不地道,那边的主家,也就是指的陆哥那个,要出国的子侄,分明就是无根浮萍一般的,较真的说,都算不得中国人了,宰一顿就宰一顿了,对吧。你吴总瞧着眼红,那他曾总这里,分你一份就是了,何必要连桌子带碗的,都端走。
瞧瞧,这就是老江湖说话办事。分明就是咱们占着理,人家两片嘴皮子一碰,硬是能说活了过来。曾总这番说辞,要是真按着道上的规矩,还真是吴总的不对了。过去这些混混地痞的,寻着的一头肥羊,那就是人家的本事,同道里的,可不能去争抢。
吴总嘿嘿一笑,你曾总要说这些规矩,吴总可也是清楚得很。曾总的话,确实是没毛病的。比如说,你如今去买个车,哪怕你花了高价买的,绝对不会有另一个销售来跟你说,你买贵了,来我这里,给你少个万儿八千。
但是要说起这些,老黄历一般的规矩,可就还有那么一条了。你得给主家往回寻的机会,这是怎么说呢。在过去,无论坑蒙拐骗,还是明抢暗偷的,难免会踢到了铁板上,就拿上海滩的时期来说,你偷了人家的包,或是占了人家的房子,转个头来,人家回过味了,或者是人家是一些有门道有关系的,一不小心被你钻了空子。你这些贼赃,可不能马上就转手了,你得先放一放,过段时间,没人来寻,你才能自行处理。
按着规矩,肯定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限制之外,再来寻,那就不管了,你要闹官,行,那你别想好了,整个道上都盯着你玩。限制之内呢,那可就得老老实实的拿出来,别人也不会追究,要是拿不出来,认打认杀,道上的大哥,绝对不会出手,事后也绝不报复。
再按我们如今来说,还是举刚才买车的例子。你回过味了,你现贵了,在时限之内,是不是可以退掉,我们大多数的买卖,都是有时间限制,无理由退换的。这些我们看着理所应当的,实际上,也都是根据过去的一些规矩,演化而来的。
有朋友要说了,x哥,那这不是没有契约精神了嘛,签了字还能推掉的啊。嘿,这可就外行了不是。先呢,这个什么契约精神,就是很傻逼的玩意,纯粹是西方的东西,强加到我们的文化中,我们传统的买卖,都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也还就是按陆哥这个事来说,主家签了字,没错。但真正去办过事的人,都很清楚,你把这些个证件,地契,拿去变更过户,都不是说,你签了就算完事了,相关部门,也不会说,你上午去,上午就给你办了,明白我的意思吧,这个期间,你是可以要求终止的,老子不买了,或者老子不卖了。
就等于说,仍旧是有时间限制的,跟过去的规矩,本质是一样的。限制之内,你可以去寻,限制之外,那对不起了。我们的文化,到了现今社会,依旧是有很多约定成俗的东西。
如果是一些大宗的交易,嘿,这个时限就更长了。你真要有块地,你去转卖了试试,因为地是国家的,你拥有的是使用权,你说转给谁就转给谁?当然是能转没错,但是,相关部门,会核查,会审批,这都不是一两天能办的事。那么,这个时间内,是不是等于有一个让你反悔的时限了。我是签了字,有这个意向,但在这个期间内,有关部门的整套流程下来之前,我突然不想跟你玩了,你长得太丑了,这有什么问题吗?你跟我谈契约精神,谈得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