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女方没有选择流产,那就不符合该协议的补偿约定。”
“男方有权主张返还。”
“但是。。。。。。。随着孩子出生,你的抚养义务则会同步产生。”
“要是孩子跟随女方生活,你便需要支付抚养费。”
“这个费用的标准,一般为固定月收入的2o%-3o%。”
“没有固定的,则会依据男方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还是用2o%-3o%来计算。”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o85条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比如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过原定数额的。”
“或是。。。。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并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
果然,这连线的门槛一降低,连这种小问题都开始找自己询问了。
“好的,谢谢金律师,我马上就跟我朋友说一下。”
道过谢,这位‘李炳运’网友立马就断开了连线。
度那叫一个快。
金胜估计,还是公屏上那帮子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网友,各种‘戳肺管子’留言给闹的。
什么炳哥家里条件肯定不差,分手费3o万说给就给。
楼上说的对,真要没钱,哪个女的会愿意偷偷把孩子生下来。
高段位玩家啊!
只能说。。。。某人开了个好头啊!
紧接着,又有一个接了上来。
“金律师,能听的见吗?”
“可以听到,这位‘于泊羡’网友,你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的。”
金胜端起一旁的水杯喝了一口。
这种无缝衔接的咨询行为,倒是挺适合那些年轻律师,用来锻炼思维反应能力的。
看来得让小组内那帮人,有空也去试试。
尤其是大小姐。
理论结合实践嘛!
“金律师,是这样的。。。。。这不马上到年底了嘛!”
“老板在昨天开会的时候提了个要求,他让每个部门都出2个节目,放在年会上进行表演。”
“而我们部门那个‘傻B’经理,不顾我的反对,强制要求我独自负责表演一个节目,违法吗?”
金胜抬手扶额,一脸的生无可恋。
公屏上顿时一片‘哈哈哈。。。。’、‘同款苦恼’、‘s去的记忆开始攻击我’。
金胜有些无奈道“违法。。。。。”
“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义务,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职责,其核心都是围绕本职工作展开的。”
“年会表演节目,并非员工的法定工作义务。”
“除非在劳动合同里,有特别且合理的约定,否则员工有权拒绝。”
“平时工作中,很多老员工都会让新人去跑腿买咖啡、买下午茶。。。。。”
“这些同样都可以拒绝。”
“但潇洒归潇洒,你很有可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被穿小鞋。”
“个人建议。。。。。。年会本就是大家放松、乐呵的喜庆环节,表演差,大家一笑而过,表演好,还能给领导留下印象。”
“何乐而不为呢?”
于泊羡沉默了一会儿,又继续问道“金律师,我还有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