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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章 小孩的小说(第1页)

【#写小说的女儿#】

【一母亲在网上求问,以前女儿写作文、写文章都会给她看,但最近女儿写网络小说,却不给她看,这是因为什么?】

【高赞回答

“开局我妈被人拖入玉米地被几个糙汉那啥,死后怨气冲天,一个道长看我至纯至孝不畏权贵为母报仇,收我为徒,降妖除魔。”

别问,问就是我堂弟这么写自己妈妈的。

他妈都好几年过去了,还在说这个,每次一说我都感觉到她心梗、呼吸停滞,极力压住心头的火气。】

~~~~

大明,永乐年间。

江南。

天幕上的字一跳出来,众人一时没回过神。

“这……这是儿子写娘亲的?”

说话的是个三十来岁的汉子,叫陈大栓,在码头上扛活为生。

旁边卖绿豆的王五瞪大了眼“娘咧!这写的是人话?!”

“畜生!真是畜生不如!”

蹲在条凳上的赵石墩啐了一口,“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这崽子心肠是让狗啃了?”

穿着半旧直裰的账房先生李明远摇头道“许是他娘待他刻薄……”

“刻薄就能这般编排了?!”

陈大栓梗着脖子。

“再不济告官、请族老评理!”

“哪有把亲娘写进这等污糟故事的?简直、简直……”

他说不下去,脸涨得通红。

王五接话“后世子告母是合律的。”

李明远捻须道“咱大明也合律,若父母侵夺财产、殴伤子女,告官不违亲亲相隐。”

所谓“亲亲相隐”,便是至亲之间相互容隐罪过,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为律法所追究。

这不仅是国法的明文,更是扎根于人心的道德准绳。

即便在如今,这脉温情亦未全然断绝。

除某些违法行为外,子女并无检举父母的法定义务。

若只是知情不举,并不违法。

窝藏包庇父母,若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劝其自,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父母为被告时,子女亦可拒绝出庭作证。

《大明律》明确规定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若所告属实,杖一百、徒三年;若是诬告,则处以绞刑。

换言之,即便告之事属实,亦不免杖责流徙之刑。

但以下几种情状可容告而不坐罪

如父母犯谋反、大逆等十恶重罪。

或母杀其父、父杀其母等人伦剧变。

又或被尊长侵夺财产、殴伤至重。

正因律法如此严明而周全,古人才更觉天幕中那孩子的行径匪夷所思。

既将母亲写得如此不堪,必是怀有深仇大恨,想来或许遭受过极其不堪的虐待。

然而既有这般冤屈,为何不找族老?

纵然族中长辈有意偏袒,头顶终究还有王法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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