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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错误,就会诞生Bug,即Bug是错误的结果。]
[同理。]
[规则被骗,就会诞生错误的结果。]
[而这个结果是陈然说假话。]
[规则单方面将陈然判定成【说假话】。]
[其实,推理到这就会现,无论是判谎原则还是规则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点疑罪从无。]
[综上所述。]
[这里面的【客观事实】就很诡异。]
[诡语判谎原则=规则体系。]
[那么,诡语诞生的【客观事实】就是陈然说假话。]
[规则陈然说假话是个错误的结果。]
[那么,规则诞生的【客观事实】就是陈然说真话。]
[两个【客观事实】相悖。]
[陈然无法被选中。]
[所以,在诡语中,绝对会被打上【说谎】标签的陈然……]
[无法被选中!]
[结论我们四人中,在诡语的影响下谁都不会被打上【说谎】标签。]
[之前提到过。]
[【客观事实】相悖的情况,是常识在作祟。]
[这里面的常识,就是【规则】本身,我们想要让无法被选中的陈然被选中,就得先证明规则得到的结果究竟是否正确。]
[但,由于有诡语存在判谎原则=规则体系。]
[想要证明【规则】是否出现Bug,前提得破解诡语,这是一套非常完整的逻辑链,有两个最重要的流程。]
[第一个流程诡语被破,那么就不存在上述两个相悖的【客观事实】中的第一个。]
[即【陈然说假话】这个【客观事实】不存在。]
[只剩一个【陈然说假话是个错误结果】的【客观事实】。]
[第二个流程规则被证明出现Bug。]
[想要证明这点,就得破解陈然【骗规则】的行为,而由于诡语的消失,导致我们只能从规则本身入手。]
[而规则本身是行为至上,且是个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们想要证明陈然存在【骗规则】的行为,就得让陈然自己证明自己在骗规则。]
[这里就会衍生出两个最大的问题。]
[一陈然不会傻到自己证明自己骗了规则。]
[二即便他傻到愿意证明,我们也不敢让他证明,只因若他证明了的话,我们四人都会被规则抹杀。]
[那么,再看张凡的点评我说真话,凌迟说真话,陈然说假话。这就很有意思了。]
[我与凌迟且不提。]
[关键是他点评的陈然陈然在说假话。]
[若我盲审判张凡,究竟会不会成功?]
[简单来说就是【陈然在说假话】究竟存在不存在说谎?]
[答案是不存在说谎。]
[只因,上述提到过。]
[【客观事实】一陈然在说真话。]
[【客观事实】二陈然在说假话。]
[【客观事实】存在【歧义】,这个【歧义】打在张凡身上,根据【疑罪从无】,张凡不存在说谎;这个【歧义】打在陈然身上,根据【疑罪从无】,陈然也不存在说谎。]
[但陈然却是可以审判张凡的。]
[这里面的逻辑是规则本身是行为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