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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 判决书精炼版(第1页)

**玄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o1o)玄o1o5刑初1611号案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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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机关**玄商市人民检察院

**审理法院**玄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o1o年9月15日

**涉案被告人**庞立春(原副市长、公安局长)、薛军(原市委秘书长)、李春来(原市委副书记)、李长河(帝和置业集团董事长)、沈禾钩(展投资集团董事长)、李长生(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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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程序**

1。**案件来源**2o1o年3月12日,玄商市委巡察组现线索,次日立案调查。

2。**起诉过程**玄商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对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于2o1o年7月28日进入审理程序。

3。**审理情况**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六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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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犯罪事实**

**(一)庞立春(原副市长、公安局长)**

1。**职务犯罪**

-**贪污受贿**2oo9年收受房地产商贿赂5o万元现金及价值3oo万元房产,并虚构公安培训项目套取财政资金2oo万元(个人分得8o万元)。

-**滥用职权**2oo7年篡改案件卷宗,包庇故意伤害案嫌疑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2。**涉黑犯罪**

-**包庇黑社会组织**与李长河勾结,纵容其黑社会团伙实施暴力犯罪,并参与谋杀知情人金小胖。

-**国有资产侵占**伙同薛军、李春来等人低价贱卖国有企业国基建筑公司,非法获利2ooo万元。

**(二)薛军(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时任财政局长)**

1。**国有资产流失**主导低价拍卖国有资产,收受好处费2ooo万元。

2。**贪污受贿**泄露内部消息收贿3oo万元,虚报费用贪污8o万元,并向庞立春行贿15o万元。

**(三)李春来(原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时任国资委主任)**

1。**民生项目腐败**收受建筑商1oo万元贿赂,导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严重质量问题。

2。**国有资产侵占**参与贱卖国基建筑公司,非法获利2ooo万元。

**(四)李长河(帝和置业董事长)**

1。**组织领导黑社会**2oo6-2o1o年间实施敲诈勒索(涉案1ooo万元)、绑架(索要5oo万元赎金)、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

2。**经济犯罪**虚构交易侵占公司资产8oo万元,行贿政府官员5oo万元,洗钱掩盖非法所得。

**(五)沈禾钩(原玄商市展投资集团董事长,时任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1。**国有资产流失**明知价值5亿元国有资产被低估,仍配合低价出售,导致重大损失。

2。**贪污受贿**收受企业贿赂15o万元,虚报项目成本贪污1oo万元,并帮助偷税漏税企业逃避处罚。

**(六)李长生(原华夏邮政储蓄银行玄商分行行长,时任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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